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凭证的编写包括两个步骤。首先,在需要转出时,借库存商品(或在建工程、原材料等),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其次,在月底进行结转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
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凭证编写如下:
一、发生需要转出时的情况
当纳税人出现以下两种情况,需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1. 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2. 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如在建工程)、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
具体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或在建工程、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二、月底进行结转时的操作
在每月底,需要进行相应的结转操作,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以上分录格式保持了原文的表述,同时进行了适当的润色,使内容更加清晰。文章中的信息没有删减,并且保持了文章的原意。通过分段和小标题的使用,文章结构更加清晰易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