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能否计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税务咨询顾问 2024-12-14 14:49 浏览次数:666

业务招待费一般不计入研发费用,也不得进行加计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研发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资料费、消耗的材料和动力费用等,但不包括业务招待费。因此,业务招待费不能作为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项。

业务招待费与研发费用的区分

业务招待费一般不计入研发费用。企业在核算研发活动时,需明确区分业务招待费与研发费用的界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企业从事特定领域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加计扣除的费用包括:

1. 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等。

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 人员相关费用

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等。

3. 仪器、设备相关费用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而业务招待费并不属于上述研究开发费用,因此不得加计扣除。企业在核算时,应正常做调整,确保费用的准确归类。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时,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费用的合规性。

0相关评论
相关推荐
声明:本站内容均由用户自行注册后发布,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立即做删除处理!如有知识产权恶意碰瓷者,不联系本站人员直接诉讼,本站将不负任何责任!
违法不良信息举报:1445434087@qq.com
喵喵会计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