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出租方的会计处理方式包括记录租赁开始、收款、摊销收益和租赁期末的账务处理。
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出租方做账流程
一、融资租赁出租方会计处理
1. 租赁期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记录初始交易: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借:未担保余值
借:累计折旧
贷:融资租赁资产(金额为最低租赁收款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
贷:未实现融资收益
对比融资租赁资产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如有差异,计入:
+ 借/贷: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2. 收到还款时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同时: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按实际利率计算分摊)
贷:租赁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租赁期期末的会计处理
承租方执行优惠购买权: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同时:
借:租赁收入
贷:未担保余值
不执行优惠购买权:
借:融资租赁资产
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贷:未担保余值。
严格按照上述格式进行记录,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