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异地经营哪些项目可采纳简易征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税务咨询顾问 2024-12-14 14:58 浏览次数:624

一般纳税人异地经营采取简易征收的项目包括: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动漫相关服务、电影放映等服务、经营租赁服务、建筑业清包工方式和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收取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以及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这些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征收率为3%或5%,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具体根据服务项目不同有所区别。

一般纳税人异地经营采取简易征收的项目介绍

一、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如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等,可选择简易计税,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征收率为3%。班车服务作为固定路线、固定时间的陆路运输服务,同样可选择简易计税方式。

二、动漫产业相关服务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在开发动漫产品过程中提供的多项服务,如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等,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同样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征收率为3%。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也适用此政策。

三、电影放映及文化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等文化体育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征收率为3%。

四、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对于一般纳税人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同样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征收率为3%。

五、建筑业服务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在以清包工方式或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中,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其中清包工方式以扣除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而甲供工程亦是如此,征收率均为3%。

六、不动产出租及特定销售行为

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固定资产,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对于这些情况,相应的征收率分别为5%和减按2%征收。

以上内容对一般纳税人异地经营采取简易征收的项目进行了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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