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发票的固定资产入账时,会计上需先做固定资产的借方入账,贷方为银行存款等科目。计提折旧时,借方为管理费用等科目,贷方为累计折旧。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无票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需做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处理。这意味着未取得发票的固定资产在会计处理上需特别注意税务方面的调整。
未取得发票的固定资产入账处理
对于未取得发票的固定资产,其入账处理需遵循以下步骤。
一、初始入账处理
对于固定资产的购买,若尚未取得发票,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科目。
这意味着资产已按实际购买价值记入账簿,但尚未获得相应的发票作为凭证。
二、计提折旧处理
在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需要计提折旧。相应的会计分录为:
借:相关费用科目(如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这表示固定资产因使用而产生的价值损耗已反映在费用中,并通过累计折旧进行记录。
三、税务处理注意事项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未取得发票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需做纳税调整。具体来说,这部分折旧金额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在进行会计处理时,无需删减原文任何信息,严格按照原文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同时,注意合理分段并使用小标题以更清晰展示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