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旨在鼓励科技创新。根据财税〔2017〕34号文件,这些企业在开展研发活动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在税前享受加计扣除优惠。若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可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75%;若形成无形资产,则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这一政策有助于减少企业研发成本,促进科技创新和发展。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详解
根据财税〔2017〕3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活动费用,国家推出了优惠的税收政策。
具体规定如下:
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如果未形成无形资产,那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可以按常规规定进行扣除外,还可以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进行税前加计扣除。这意味着企业研发费用的实际支出部分可以得到更大的税收减免。
若这些研发费用形成了无形资产,那么在无形资产的摊销过程中,可以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进行摊销。这一政策有助于科技企业减少研发成本,提高研发投入的积极性。
一、政策具体内容
1. 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
借方:税前可扣除金额(实际发生额的100%)
再加借方:税前加计扣除金额(实际发生额的75%)
贷方:相关研发支出账户
2. 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
借方:无形资产账户(按无形资产成本)
贷方:现金或银行存款账户(无形资产购置费用)
在摊销过程中,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税前摊销。
二、注意事项
企业在享受此政策时,需确保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资格条件,并妥善保存相关研发活动的记录与凭证,以便税务部门的审查。此政策的具体实施细节可咨询当地税务部门或专业税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