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分录操作指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针对企业在特定时间段内新购进的设备、器具(不包括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若其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可享受到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税收优惠。具体分录操作如下:
一、购入固定资产时的分录
1. 借方记录:
固定资产 —— 录入新购设备、器具的详细信息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 —— 进项税额 —— 记录增值税额
贷方记录:银行存款 —— 反映企业支付款项
二、处理管理费用及折旧时的分录
借:管理费用(或其他相关科目,视固定资产用途而定)
贷:累计折旧 —— 反映一次性扣除后的折旧情况
企业在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时,应确保相关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此政策为企业减轻了税负,优化了现金流,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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