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做账不包括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这些应构成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出售时,根据实际收到的金额与成本及公允价值变动的差额,处理相应的账户。重点关注公允价值变动对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影响。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处理与做账
当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其价款中可能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以及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这些款项并不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而是构成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的一部分。
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做账处理,具体步骤如下:
一、初始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
当企业购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其价款中包含的现金股利和债券利息,应纳入资产的初始成本,并反映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中。
二、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的处理
当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需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记账。具体分录如下:
1.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表示企业银行账户中增加的现金。
2. 贷记本科目(成本):反映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价值。
3. 根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记录资产价值的变动。
4. 根据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表示企业通过交易获得的收益或损失。
同时,要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相应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通过这样的处理方式,企业能够准确反映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变动情况,并做出正确的财务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