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取得的发票能否抵上年所得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财务创新者 2024-12-14 14:38 浏览次数:341

跨年取得的发票,如果属于去年的成本或费用,在汇算清缴前可以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并按税法规定处理。逾期取得的票据等有效凭证,经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可在成本、费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企业应尽量及时入账,避免发票跨年,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申请抵缴或是要求税务机关退还税款时限不得超过3年。

跨年取得的发票与上年所得税抵扣相关解析

对于跨年取得的发票,若其属于上一年的成本或费用,在汇算清缴前,企业可以进行扣除。关于跨年的费用发票入账,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为我们提供了明确的指引。

一、公告内容简述

1. 所得税预缴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核算,最终在汇算清缴时按税法规定处理,这样可避免退税的繁琐手续。

2. 对于逾期取得的票据等有效凭证,在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可在成本、费用发生年度追溯税前扣除。

3. 企业需先行调增成本、费用发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收到发票等合法凭据的月份或年度,再调减原扣除项目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税款抵缴说明

对于在费用支出等扣除项目发生的所属年度造成的多缴税款,企业可在收到发票的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申请抵缴。若抵缴不足,可在以后的年度递延抵缴。申请抵缴或要求税务机关退还税款的时限不得超过3年。

三、企业操作建议

为了确保顺利抵扣并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企业应尽量避免发票跨年入账。同时,确保费用真实并尽快申报抵扣,以避免超过时限。

企业需仔细处理跨年发票,确保其符合税务规定,并妥善保管相关凭证以应对税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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