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报表编制的依据是在权责发生制基础上,通过调整相关项目,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编制。调整项目包括未支付现金的费用、非经营活动的损益、未收到现金的收益以及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增减变动。通过这些调整,形成现金流量报表各栏次数据的填写。
现金流量报表编制的基础是权责发生制原则。在此基础上,通过对应项目的调整,形成按照收付实现制编制的现金流量报表各栏次数据的填充。
采用间接法报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时,需要对以下四大类项目进行相应的调整:
1. 实际未支付现金的费用
原先在财务报表中列为减项的费用,若在现金流量中未实际支付现金,现在应列为加项。
2. 不属于经营活动的损益
这部分包括有加项和减项的调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 实际未收到现金的收益
对于未在现金流量中实际收到现金的收益,原先列为加项,现在应调整为减项。
4. 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增减变动
这部分同样包括有加项和减项的调整,反映的是企业经营活动中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化。
现金流量报表编制的具体操作,需严格遵循以上调整原则,确保报表的准确性。通过合理的项目调整,反映企业真实的现金流动情况,为企业的财务分析和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