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机关规定,境外教育机构与境内学校合作办学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但仍可开具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中外教育机构按照相关条例合作举办的教育教学活动,主要面向中国公民招生。学校应按规定操作,确保合规合法。
合作办学开票与收入操作指南
根据税务机关的明确规定,境外教育机构与境内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合作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对于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所得收入,可以免征增值税。虽然此项收入免税,但学校在开展相关教学活动并收取学费后,仍然可以根据规定开具发票。值得注意的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关于中外合作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的规定,由中外教育机构合作举办,主要面向中国公民进行招生的教育教学活动。这种合作模式旨在融合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为学习者提供更广泛、更深入的学习机会。
二、收入与开票操作
1. 学校在收取学费后,应核对相关收入并记入财务账目。
2. 由于该收入属于免税范畴,学校在开具发票时需特别注意,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 学校应按规定流程,开具符合要求的普通发票,并妥善保存相关凭证。
三、合规操作的重要性
确保合作办学过程中的财务操作合规性至关重要,这不仅关乎学校的声誉,也涉及合作双方的利益。学校及合作方应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确保每一笔收入都合法、合规。
通过明确合作办学中的收入与开票操作,有助于保障学校与境外教育机构的合作顺利进行,同时也维护了学习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