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成本是怎样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会计伦理讲堂 2024-12-14 14:53 浏览次数:881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成本

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核算,首先需要明确其成本构成。在初始取得时,应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核算,并将其记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科目。若购买时存在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将其记入“应收股利”科目。对于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记入“应收利息”科目。同时,投资收益和应交税费也应相应记录。

具体分录如下:

1. 初始取得: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应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交易费用可抵扣的增值税)

贷:其他货币资金等(支付的总价款)

2. 后续计量:

当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反之,当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时,做相反分录。

3. 现金股利或利息的宣告与收取:

宣告分配现金股利或到期计提利息时:

借: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息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等

贷: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4.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出售:

借:其他货币资金等(实际收到的售价净额)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或借方)

投资收益(差额倒挤,损失记借方,收益记贷方)

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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