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包括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成本模式下,计提折旧、摊销和减值准备,租金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公允价值模式下,不允许提折旧、摊销和减值准备,实际收到的处置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账面价值计入其他业务成本。企业需满足活跃房地产交易市场等条件方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计入当期损益。
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详解
成本模式下的会计处理
计提折旧或摊销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
当需要计提减值准备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取得租金收入的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同时需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公允价值模式下的会计处理
在公允价值模式下,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不允许提折旧、摊销及减值准备。实际收到的处置收入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同时需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处理: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时的处理:
借:其他综合收益
贷:其他业务成本(或反之)
同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其他业务成本(或反之)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条件及注意事项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前提是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只有在此条件下,企业才能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估计。
企业一旦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应一致性地应用于所有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且预计不能从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应终止确认该项资产。
企业出售、转让或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发生投资性房地产毁损时,应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