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开具发票免税。
图书开具发票免税政策详解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的相关通知,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在特定时间段内享有增值税免税的优惠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这一政策为图书行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好。
一、免税范围明确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号)第二条明确规定,图书、报纸、期刊的批发和零售环节均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为图书行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促进了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
二、定义与范围
通知中的图书、报纸、期刊是指采用印刷工艺,按照文字、图画和线条原稿印刷成的纸制品。这一范围包括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的,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范围也有相应的规定。
三、具体执行依据
详细的执行规定和定义,依据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等相关文件。这些文件明确了免税的具体条件、范围和操作流程。
四、政策意义
此政策对于促进图书行业的发展,推动文化产业的繁荣具有积极意义。不仅减轻了图书批发商和零售商的税负,也激发了行业的创新活力,为整个社会文化的传播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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