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准予扣除的上限是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若企业未成立工会组织也未拨缴工会经费,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工会经费。因此,没有工会组织计提的工会经费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关于企业工会经费扣除的相关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企业所拨缴的工会经费,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是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的。若某企业未成立工会组织,同时也没有向工会组织拨缴相应的工会经费,那么该企业则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工会经费。以下为具体规定:
一、关于工会经费的计提与扣除
根据税法条例,企业按照工资薪金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进行扣除的。这一比例最高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
二、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
对于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来说,由于其没有向工会组织拨缴工会经费的行为,因此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工会经费。
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以上规定,确保在财务处理与税务申报时,关于工会经费的扣除符合法规要求。若企业未按规定执行,可能导致税务风险,并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企业在处理与工会经费相关的财务事务时,应咨询专业税务人员或法律顾问,以确保操作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