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时进行视同销售纳税调整。购进时会计分录包括库存商品和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使用时则会计分录为应付职工薪酬和库存商品以及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因此,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时,需要调整凭证以符合税务规定。
外购商品用于职工福利的所得税处理及凭证调整
企业采购的商品若用于员工福利,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在年底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时,需进行视同销售的纳税调整。
一、购进时的会计分录处理
企业在采购商品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二、使用时的会计分录处理
当这些商品用于职工福利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由于用作职工福利的商品,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此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进行视同销售纳税调整。这意味着企业需按照购入商品的价值计算所得税,并将其视为销售行为进行处理。在凭证调整方面,企业需确保相关凭证齐全、准确,包括采购发票、库存商品入库单、职工薪酬支付凭证等,以便进行税务审计和凭证调整。同时,企业还应确保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一致性,确保合规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