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收到基金款时,应按照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入账。收到投资人赎回款时,应将其记入银行存款,同时记入应付赎回款。支付赎回款项前,将其视为应付赎回款入账。对于开放式基金收取的赎回费,其中基本手续费归办理赎回业务的机构所有,其余归基金所有作为其他收入入账。
基金公司收到基金款的入账处理
当基金公司收到基金款项时,其入账处理需遵循特定规则。具体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赎回款
应付赎回款核算依据:
按照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中明确的事项计算,应付投资人的赎回款应准确核算。
一、基金管理公司支付赎回款项
基金管理公司在接受基金投资人有效申请后,应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赎回款项的支付。在款项尚未支付之前,应将其记录为应付赎回款入账。
二、开放式基金的赎回费处理
开放式基金按规定收取的赎回费,其中基本手续费部分归办理赎回业务的机构所有,尚未支付前需作为应付赎回费入账。赎回费在扣除基本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所有,应作为其他收入入账。
具体分录为:
借:相关账户(如手续费账户)
贷:应付赎回费(基本手续费部分)
贷:其他收入(余额部分)
以上处理确保了基金公司的财务准确性,并遵循了相关法规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