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毁损是指由于不可抗力及其他原因导致的存货损失。企业发生存货毁损时,应扣除残值和过失人赔偿部分,按实际损失计入当期损失。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资产损失时,企业只需填报相关表格,不再报送资料,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存货毁损的含义及处理方法
存货毁损,指的是因遭受水灾、火灾、地震等不可抗拒的力量以及其他原因导致的存货损失。当企业的存货发生毁损时,处理的方式是以该项存货的成本价为基础,扣除回收的残值以及由过失人应承担的赔偿部分,将实际损失数额列为当期损失。
关于企业所得税前的扣除事项,企业现在在进行资产损失申报扣除时,只需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无需再向税务机关提交资产损失的相关资料,这些资料需要由企业自行留存以备查。这一规定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来执行的。
存货毁损的具体处理
当存货发生毁损时,企业需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首先,要记录存货的减少,按照成本价进行核算。其次,扣除回收的残值及过失人赔偿部分,将其列入当期损失。在税务处理上,企业需留意税前扣除事项,正确填写纳税申报表,并妥善留存相关资料以备查。
注意事项
企业在处理存货毁损时,应确保所有操作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同时,保持完善的资料留存制度,确保在需要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