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的填写需关注应付职工薪酬的贷方和借方发生额,了解计提和实发数据。若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需从管理费用等多个科目中明细记录并手工合计。注意,企业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可按规定在汇缴年度扣除。填写时需遵循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的工资薪金填写说明
首先,需要详细审查应付职工薪酬的贷方和借方发生额。贷方体现的是工资薪金的计提数额,反映企业的薪酬支出计划;借方则显示实际支付的薪酬,是企业实际发生的薪酬支出。
若工资薪金并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则需从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研发支出等科目中明细查询,并手工汇总。
关于工资薪金的实发数,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已预提汇缴年度的工资薪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是可以在汇缴年度按规定进行扣除的。
一、应付职工薪酬的审查
1. 贷方与借方的分析:
应付职工薪酬的贷方反映了企业对员工的薪酬计提数额,而借方则显示了实际支付的金额。分析这两个方向的数额,可以帮助企业准确核算工资薪金。
2. 明细科目的筛选:
若工资薪金并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需要从其他相关科目如管理费用等中筛选明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
二、关于实发数的注意事项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前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是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这一规定确保了企业工资薪金的合理支出能够得到合理的税务处理。在填写企业所得税时,这一点需要特别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