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报残保金时,残保金中的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指的是全年应发工资合计数,包括各种工资、奖金和津贴等。计算公式为: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因此,工资总额是应税工资而非实发工资。
企业申报残保金时,关于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细节至关重要。那么,这个工资总额究竟是指应税工资还是实发工资呢?以下是详细解释:
企业在计算残保金时,所提及的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指的是全年应发工资的合计数。这里的工资总额囊括了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全体职工的劳动报酬总和。具体包括了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以及与生产相关的各种经常性奖金和根据法令规定的各类工资性质的津贴等。
对于具体的计算公式,残保金的年缴纳额是通过以下方式得出的:〔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明确这一点对于企业正确申报残保金至关重要。确保在核算工资总额时,包含的是应发工资,而非实发工资,以避免因理解不当导致的误差。正确申报残保金,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遵守法律法规的重要体现。
在进行申报时,企业还需注意其他细节。例如,正确理解和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以维护企业的声誉和信誉。同时,企业也应关注残疾人的就业问题,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体现企业的社会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