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有优惠政策。具体来说,销售自产的再生水、废旧轮胎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特定建材产品等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销售以工业废气、垃圾等为原料生产的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等实现的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50%的政策。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详解
一、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政策
对于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
1. 再生水。
2. 使用废旧轮胎完全作为生产原料的胶粉及翻新轮胎。
3. 在生产原料中,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如墙板、砖、砌块、陶粒等(除烧结普通砖以外)。
二、即征即退增值税政策
对于销售以下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1. 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
2. 使用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热力。
3. 利用工业生产中的余热、余压生产的电力或热力,要求发电(热)原料100%利用上述资源。
4. 使用煤炭开采过程中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
5. 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且废旧沥青混凝土占比不低于30%的再生沥青混凝土。
6. 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的水泥或外购水泥熟料采用研磨工艺生产的水泥,其中废渣比例不低于30%。
7. 以人发为原料,生产原料中90%以上为人发的假发。
三、部分退税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于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现的增值税可退还50%:
1. 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的涂料硝化棉粉。
2. 使用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的副产品。
3. 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一系列产品,其中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在生产原料中所占的比重不低于80%。
4. 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其中,上述物料用量占发电燃料的比重不低于60%。
5. 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
6. 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以上为资源综合利用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希望对企业了解并合理利用政策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