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购进材料没有进项发票的情况,企业仍需要确保相关交易真实、合法、关联。即使没有进项发票,企业仍可以按照正常流程进行账务处理,如借:原材料,贷:应付账款等。但需注意,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以作为相关支出的扣除依据。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并将相关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资料留存备查。
购进材料没有进项发票时的入账处理
企业在购进材料时,若没有取得进项发票,其账务处理方式与正常开具发票时相同。具体分录如下:
一、账务分录处理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
二、关于税前扣除凭证的说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证明与取得收入相关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此进行税前扣除。税前扣除凭证需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1. 真实性原则
税前扣除凭证应真实反映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且相关支出已经实际发生。
2. 合法性原则
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和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3. 关联性原则
税前扣除凭证需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并具备证明力。
三、税前扣除凭证的取得与留存
企业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并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同时,企业还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如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以上内容,企业在处理账务时应严格遵守,确保财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