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开出增值税发票后,货款可以收现金。但交易金额较大时,一般需要通过对公方式进行结算。中国的现金管理制度规定,一般结算点1000元以上需要对公转账。因此,具体方式需要根据交易金额大小和公司政策来确定。
公司开出增值税发票后,货款是否可以通过现金方式收取?答案是可以的。然而,对于大额交易,为确保合规与透明,通常建议通过公司间的对公账户进行结算。
中国的现金管理制度源远流长,始于1950年。政务院公布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现金管理的决定》为这一制度奠定了基础。此后,1977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现金管理的原则和要求。
在具体的实践中,一般来说,对于金额较大的交易,往往会要求通过对公账户进行结算。通常,结算点设定在1000元以上,即超过此金额的交易建议通过对公方式进行。这样的规定确保了交易的合规性,同时也便于管理和监控。
现金与对公结算并存
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公司难免会遇到需要现金结算的情况。小额交易或者特定情境下,现金结算具有其便捷性和灵活性。但对于大额交易,尤其是涉及增值税发票的货款,为了确保财务的透明度和安全性,强烈建议通过对公账户进行转账结算。这不仅符合国家的现金管理规定,还能保障双方的权益,避免潜在的风险。公司在处理货款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结算方式,确保业务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