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年的发票可以红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特定情况下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如果销售方尚未交付购买方专用发票,或者购买方未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销售方可以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来处理。这一规定适用于跨年发票。
跨年的发票可以红冲操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以进行红冲操作。具体来说,当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时,或者因部分退货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销售方来说,如果开具的专用发票尚未交付给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未进行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销售方可以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填写《信息表》时,销售方需准确填写与蓝字专用发票相应的信息。这样的红冲操作规定为跨年的发票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一、关于红冲操作的详细规定
当销售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现需要红冲的情况时,必须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公告要求进行操作。
红冲操作适用于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情形。
对于部分退货和销售折让的情况,也需按照相应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二、销售方的操作指南
1. 如果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销售方可直接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2. 在填写《信息表》时,务必准确填写与蓝字专用发票相对应的信息。
3. 对于已经交付给购买方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未进行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后,销售方方可进行红冲操作。
跨年的发票红冲操作需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执行,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