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费的账务处理流程
一、委托加工流程概述
在委托加工过程中,涉及A(委托方)与B(受托方)的账务处理。下面将详细阐述双方的处理方式。
二、A(委托方)的核算
1. 发出材料:
当A发出原材料时,会计分录为: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 支付加工费、增值税等:
(1)若加工后的材料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2)若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
借:委托加工物资(含消费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 加工完成后回收:
根据使用情况,会计分录为:
借:原材料(用于连续生产或销售)
贷:委托加工物资
其中,用于连续生产和直接销售的金额有所不同。
三、B(受托方)的核算受托加工核算
受托加工时,B主要进行备查登记,一般只进行数量核算。具体流程如下:
1. 收到来料时,不编制会计分录,只在“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中登记材料明细账。
2. 发生受托产品加工费、人工费等: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相关税费。
3. 收到加工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