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留抵的进项税能否转到母公司使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投资智者 2024-12-14 21:35 浏览次数:524

根据财税[2005]165号文件和税务总局公告,子公司办理税务注销时,期末留抵税额不予以退税且不能转到母公司抵扣。但在资产重组情况下,若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子公司留抵的进项税与母公司的税务处理解析

子公司办理税务登记注销前,必须完成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注销流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当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需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对于期末的留抵税额,不予退税,并且不能转到母公司继续抵扣。

关于增值税的处理,在子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若将全部资产、负债及劳动力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那么在注销前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转移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这一规定见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

子公司在注销过程中的税务处理

当子公司没有库存,办理注销时,其期末留抵税额不予退税。这意味着,如果子公司存在期末留抵税额,在办理注销时,这部分税额不会得到退税处理。同时,根据相关规定,留抵税额也不能转移到母公司进行抵扣。

关于资产重组过程中的税务处理

在资产重组过程中,若原纳税人在转让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给新纳税人,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其在注销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这一规定为企业在重组过程中提供了税务处理的指导。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述均基于现有税务政策和法规,具体执行中还需结合实际情况和当地税务部门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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