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发票的费用在账务处理上与企业有发票的费用相同,但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必须取得真实的、合法的税前扣除凭证以证明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没有发票的费用在汇算清缴时需要纳税调增。企业应将相关税前扣除凭证的资料留存备查。
没有发票的费用如何做账
没有发票的费用和有发票的费用在账务处理上是一致的。但需注意,没有发票的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不能税前扣除。在汇算清缴时,这部分费用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一、税前扣除凭证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三、税前扣除凭证的管理原则
企业在处理税前扣除凭证时需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
四、具体规定
1. 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
2. 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3. 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如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对于没有发票的费用,企业在账务处理时仍需按照正常的会计程序进行记录,只是在税务处理上需特别注意,确保在汇算清缴时进行正确的纳税调整。同时,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确保发生的每笔费用都能取得合规的税前扣除凭证,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