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否可以抵扣要根据纳税人类型和购买服务的类型来判断。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需抵扣应成为一般纳税人,并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用于简易计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不动产等也不得抵扣。而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等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摘要字数控制在200字以内。
增值税抵扣判断指南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若需进行抵扣,应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的前提是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这些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自2019年4月1日起,对于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特定发票及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运输票据可按规则抵扣进项税额。
允许抵扣的情况: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发票等,在特定条件下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发票内容需如实开具,格式规范。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况:
1. 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货物、劳务、服务等。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专用于上述项目。
2.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交通运输服务。
3. 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
4. 不动产及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相关购进货物和服务也包括在内。
5.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6.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在处理增值税抵扣时,应明确了解并遵守上述规定,确保合规操作,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同时,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等不动产项目,也需特别注意在建工程相关的购进货物和服务的抵扣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