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中的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在职职工人数的填写方式。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包括在编人员和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填写时,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年平均人数计算,季节性用工应折算为年平均人数,劳务派遣用工计入派遣单位人数。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计算,包括各项工资和补贴。最后,平均工资为工资总额除以职工人数得出。
残保金中的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在职职工人数如何填写
一、关于在职职工人数的填写
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包括在编人员及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计算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时,应以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为准,结果须为整数。季节性用工应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对于劳务派遣用工,应计入派遣单位的在职职工人数。
二、关于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填写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应遵循国家统计局相关文件规定的口径进行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计算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时,应将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在职职工人数。
填写注意事项:
1. 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填写,不得遗漏或添加项目。
2. 工资总额的计算需与国家统计局的口径一致,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3. 在职职工人数的计算要考虑全年实际情况,包括季节性用工和劳务派遣人员。
4. 若有疑问或不确定之处,建议参照相关法规或咨询专业人士。
以上内容,旨在帮助理解并正确填写残保金中的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在职职工人数,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