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合同收入包括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以及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产生的额外收入。当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形象进度或阶段并与发包单位进行结算时,这些收入会被确认为工程收入的实现。
建造合同收入详解
建造合同收入是在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形象进度或工程阶段,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的收入。其构成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础合同收入
1. 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这是建造合同的核心部分,是双方签署合同时约定的基础工程款项。
二、附加收入
2. 因合同变更形成的收入:随着项目的进展,有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内容进行适度调整,由此产生的收入变更也是建造合同收入的一部分。
3. 索赔收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非承包方原因导致的损失,通过索赔程序所获得的收入。
4. 奖励收入:部分建造合同会设定奖励条款,对于承包方在项目中表现优秀、提前完成进度或达到特定质量标准的,发包方会给予一定的奖励。
以上各项收入,在建造合同执行过程中,随着工程进度的推进和与发包方的结算,逐步确认为工程收入的实现。每一笔收入的确认,都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建造的每一阶段都能得到合理的经济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