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等部门的公告,过路费的电子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只要开具的发票上注明公司名称,就可以进行进项勾选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将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填写在相应的纳税申报表中,并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总之,过路费的电子发票符合规定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过路费的电子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详解
关于过路费的电子发票,若开具时明确为公司名称,则可以进行进项勾选抵扣。根据《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开具及相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4号文)中的明确规定,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的增值税进项抵扣操作,需遵循现行的增值税政策。
一、政策依据
公告具体指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进项税额,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时,应选在“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这意味着,企业可以根据政策规定,合理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二、操作指南
企业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必须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的用途。为确保抵扣操作的准确性,税务总局提供了通行费电子发票批量选择确认服务,帮助纳税人高效完成相关操作。
三、具体要求
为了确保操作的合规性,企业需严格遵守以下几点要求:
1. 仅公司名称明确的电子发票可抵扣。
2. 严格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的要求填写。
3. 及时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
遵循以上步骤和规定,企业可以合规地进行过路费电子发票的进项抵扣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