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的核算范围主要包括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如劳务费用、差旅费、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费;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筹措资本的费用;人员培训费;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以及其他费用,如办公费、广告费、交际应酬费、印花税等与筹建有关的费用。
开办费的核算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筹建人员的开支费用
1. 劳务费用: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筹建期间的福利性费用,如医疗费等,可依据实际发生情况列支。若筹建期较长,可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
2. 差旅费:涉及市内交通费及外埠差旅费。
3. 董事会和联合委员会费:相关费用也被纳入核算范围。
二、企业登记及相关费用
包括企业登记费、验资费、税务登记费以及公证费等。
三、筹措资本的费用
主要是指筹资过程中的手续费、汇兑损益和利息等,这些费用在核算开办费时也需考虑。
四、人员培训费
包括为消化吸收引进设备和技术而选派员工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以及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相关费用。
五、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
企业资产的核算也是开办费中重要的一部分,包括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等。
六、其他费用
1. 筹建期间的办公费、广告费、交际应酬费。
2. 印花税。
3. 经投资人确认的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
4. 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如资讯调查费、诉讼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以及庆典礼品费等。
以上各项费用在开办费的核算中均需详细记录,以确保企业开办的财务处理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