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应收票据的会计分录处理包括,开具方记录原材料或相应成本费用科目,以及应交税费,贷方记录应付票据。收到方则借记应收票据,贷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在可收回性不确定时,应转为应收账款并计提坏账准备。预付账款通常不计提坏账准备,但若无法收到所购货物,应转为其他应收款并计提坏账准备。
开具应收票据会计分录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开具方为应付票据的情况
当作为开具方使用应收票据时,会计分录如下:
1. 借:原材料或其他相应成本费用科目。
2.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或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3. 贷:应付票据-商业承兑汇票。
二、收到方为应收票据的情况
当收到方为应收票据时,会计分录为:
1. 借:应收票据。
2. 贷:应收账款。
关于应收票据的坏账准备
应收票据本身不计提坏账准备。但当应收票据的可收回性不确定时,应转入应收账款后再计提坏账准备。具体的会计处理为:
1. 当应收票据的可收回性不确定,借:应收账款;贷:应收票据。
2. 之后,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关于预付账款的坏账准备
一般情况下,预付账款不应当计提坏账准备。但若确有确凿证据表明预付账款已经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时,应做如下处理:
1. 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会计分录为:借:其他应收款;贷:预付账款。
2. 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以上会计分录的处理均基于会计原则和企业实际情况,确保了账务的准确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