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上年退回的税款时,应使用会计分录进行记录。具体分录为:收到退款时,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借应交税费,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并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这一过程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收到上年退回税款的会计分录处理
当企业收到上年退回的税款时,需通过特定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以下为详细的会计分录处理:
一、收到以前年度退回的所得税
当企业银行账户收到上年退回的所得税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这表明企业收到了税务部门退回的所得税款项,并存入银行账户。
二、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针对退回的税款,企业需要进行以前年度的损益调整,具体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随后,将调整后的损益转入利润分配账户: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通过以上分录,企业完成了对上年税款的退回处理,并调整了之前的年度损益。确保会计记录的准确性,为企业的财务决策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