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首次购买税控盘,收到发票并支付款项时,将费用记入管理费用-办公费,并贷记银行存款。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可凭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包括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非初次购买的技术维护费则由纳税人自行负担。
小规模纳税人首次购买税控盘的账务处理
当小规模纳税人首次购买税控盘时,收到发票并支付款项的账务处理如下:
一、购买税控盘时的账务记录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银行存款
二、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抵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
1. 增值税纳税人在2011年12月1日(含)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二、抵税时的账务记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蓝字)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借方红字)
三、技术维护费用的处理
增值税纳税人在2011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之前费用),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发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这些费用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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