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属于企业会计准则。合同资产是企业因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取决于多种因素,如交付商品的情况等。合同负债则是企业因收到客户对价而需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企业需根据不同情况,如收款时间、商品转让情况等,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包括使用相关科目进行借贷记账等。
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的会计准则概述
一、合同资产的定义及会计处理
合同资产是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并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当企业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与其收取款项的权利并非仅仅依赖于时间的流逝时,此类权利应被认定为合同资产。例如,在企业销售可明确区分的两项商品时,若一项商品的交付使得企业有权收取款项,但该款项的收取还依赖于另一项商品的交付,则该收款权利应作为合同资产进行会计处理。若企业的收款权利是无条件的,即仅依赖于时间流逝,则应将其列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二、合同负债的界定及账务处理
合同负债的产生是基于企业已收取或应收客户的对价,作为交换,企业有义务向客户转让商品。在客户支付合同对价之前,企业所承担的就是合同负债。具体的账务处理为:当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收到合同对价或已取得无条件收取对价权利时,应在客户实际支付与到期应支付的时间点中较早的时间,按照已收或应收的金额,进行借贷记账处理。借方的科目包括“银行存款”、“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等,贷方则记为本科目。当企业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时,应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相关科目,并根据情况处理涉及的增值税事务。
关于预收款的处理,当企业因转让商品而收到预收款时,应使用相关的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不再使用“预收账款”及“递延收益”等科目。期末,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了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已经收到的合同对价或已取得的无条件收取对价权利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