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损失申报范围包括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损失,存货正常损耗,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正常报废损失,生产性生物资产正常死亡损失,以及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进行债券、股票、期货、基金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发生的损失。确认这些损失需要遵循公允价格和市场交易原则。企业需根据这些规定进行资产损失申报和确认。
资产损失申报范围及确认事项
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资产损失的情况多样,申报范围和确认要求明确。以下为资产损失的具体申报范围和确认事项:
一、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或变卖非货币资产时产生的损失,属于可申报的资产损失范围。
二、存货正常损耗
企业各项存货因正常的存储、流转而发生的损耗,也是资产损失的一部分。
三、固定资产报废清理损失
当企业固定资产因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正常报废清理时,所产生的损失可申报。
四、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
企业所拥有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如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由此产生的资产损失也在申报范围内。
五、金融交易损失
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同样属于可申报的资产损失。
对于上述损失,企业需根据财务会计准则和相关税法规定进行确认。确保相关损失的计量准确,证据充分,以便在税务申报时得到认可。同时,企业在处理资产损失时,应保留好相关凭证和记录,以便审计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