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管理体制类型包括集中与立法管理型和自我管理型。中国会计管理体制则主要体现在企业会计和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组织管理方式、方法上的制度安排,包括会计委派制、财务总监制、稽察特派员制、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等。
会计管理体制的类型及其实践
纵观全球会计管理体系,大体可划分为两种主要类型。
一、集中与立法管理型
此类型中,政府积极参与会计活动的管理。这种管理主要通过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进行,具有强制性。会计职业团体在其中的作用相对次要,主要协助政府进行管理。
二、自我管理型
在此类型下,政府对会计活动的干预较少。除必要的立法外,会计活动的管理主要交由会计职业团体自行负责,体现了较大的自主性。
在我国,会计管理体制表现如下:
1. 企业会计管理
针对国有大中型企业会计,我国出现了三种主要的会计管理模式:
会计委派制:国家以所有者身份,通过管理职能,对这类企业委派会计人员。
财务总监制:国家向其绝对控股的国有大中型企业直接派出财务总监,进行专业、专职的财务监督。
稽察特派员制:在此制度下,政府加强总会计师的组织与职权落实,并向特定企业派出稽察特派员,代表国家行使监督权。
2. 财政拨款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
针对这些单位的会计组织,我国主要采取以下两种管理制度:
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建立专职核算机构,以专业会计人员、现代化手段及规范方法,进行集中核算与监督。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基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通过财政支付信息系统,为预算单位提供资金支付服务。
以上会计管理体制的类型及实践,反映了我国会计行业在管理与监督方面的不断进步与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