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高新企业的固定资产,特定行业如生物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可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新购进的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扣除。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也可一次性扣除。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也可一次性扣除。这项政策旨在鼓励企业更新设备、提高技术,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
高新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摊销处理详解
一、特定行业固定资产折旧优惠
针对生物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特定行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享受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的优惠。对于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一措施简化了企业的会计处理方式,降低了税收成本。
二、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
1. 新购设备一次性扣除: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同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一政策有效减轻了企业的税负,鼓励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2. 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处理:对于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设备,企业需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通知(财税〔2014〕75号、财税〔2015〕106号)的规定进行折旧处理。
三、具体规定与操作
对于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提折旧。这一政策简化了企业的财务管理流程,降低了运营成本。实际操作中,企业需按照相关税法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确保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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