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自产自销农产品的购买,基础分录包括库存商品和应交税费的增加,以及库存现金的减少。一般纳税人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但需注意带税率的普票不可用于抵扣。按照规定,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还可以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的买价及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生产时可加扣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自产农产品抵扣分录的写法
对于自产自销农产品的采购,基本的会计分录如下:
一、采购农产品分录
1. 库存商品增加
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贷:库存现金
二、关于抵扣进项税说明
当一般纳税人收购农业生产者的自产自销农产品时,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但需注意,带税率的普通发票是不允许抵扣的。根据现有政策,购进农产品时,除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还可以依据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进行抵扣。具体的抵扣计算是基于农产品买价及13%的扣除率。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 = 买价 × 扣除率。但根据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现在的抵扣率为9%。若生产环节有加扣1%的优惠,则生产时可享受该加扣。
三、政策依据
本内容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
以上内容,以会计分录的形式记录了自产农产品的采购过程,并详细说明了关于抵扣进项税的相关政策及注意事项,保持了原文的每句话表述的意思不变,同时合理地使用了段落和小标题,以更好地呈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