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残保金时,上年在职职工人数的计算方式是将全年平均职工人数作为依据,具体为1至12月人数总和除以12得出。计算出的职工人数再四舍五入取整数。保障金年缴纳额则根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残疾人就业比例和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来计算。
缴纳残保金中的上年在职职工人数计算方法
计算缴纳残保金时的上年在职职工人数,需遵循特定步骤。首先,要明确的是,该数字是通过全年平均职工人数来确定的。具体计算方式为:
一、确定在职职工人数
1. 搜集上一年度(即上年)1月至12月的职工人数数据。
2. 将这12个月的人数相加,得到全年人数的总和。
二、计算月平均数
将上一步得到的全年人数总和除以12(月份数),得出每月的平均职工人数。这一步是关键,因为它代表了上年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
三. 四舍五入取整数
由于人数通常为整数,因此需要对计算出的平均数进行四舍五入,得到最终的上年在职职工人数。
接下来,使用这个人数与其他相关数据计算保障金年缴纳额。计算公式为:保障金年缴纳额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所在地规定的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照此公式,可以准确计算出应缴纳的残保金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