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起施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有所调整。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总账、明细账的保管期限均延长至30年,财务报表保存期限为10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详解
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起正式实施,对于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以下是具体的保管期限细节:
一、凭证类档案
1. 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保管期限:由原先的15年延长至30年。
二、账簿类档案
2. 总账、明细账的保管期限:同样由原先的15年延长至30年。
三. 财务报表及报告
3. 财务报表的保管期限为10年。
4.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保管期限为永久。
四、其他
5. 会计档案消毁清册的保管期限也为永久。
新办法的实施,对于会计档案的保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企业提供了更为详尽的档案管理指导。各类会计档案都有其特定的保管期限,确保重要信息的长期保存,同时也便于企业日常的查阅与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