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购买的液化气用于食堂,会计记账可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或先计入原材料-燃料中。使用液化气时,再从福利费或原材料中出账。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如食堂使用的液化气,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公司食堂液化气采购的账务处理
公司食堂购买的液化气作为职工福利,其账务处理方式如下:
一、液化气采购时的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或:先计入原材料-燃料中
贷:银行存款等
当液化气入库后,进行如下操作:
二、液化气入库及使用的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贷:原材料-燃料
当食堂使用液化气为职工提供餐饮时,上述原材料即转化为职工福利,属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税务方面的具体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曾表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放给个人的福利,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通常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是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则原则上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务必遵循相关财税法规,确保账务的准确性并降低企业风险。同时,应关注税务政策的更新,确保公司的财务管理与最新的税务规定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