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接受社会捐赠的账务处理指南
公立医院收到社会捐赠的收入应被计入捐赠收入。具体的账务处理应严格遵循《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规定。
一、捐赠收入的核算
单位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取得的收入,都应在此科目下进行核算。
二、明细核算
本科目应按照捐赠资产的用途和捐赠单位进行明细核算,以确保账务的清晰和透明。
三、具体账务处理
1. 接受捐赠的货币资金:
当医院接受捐赠的货币资金到账时,应借记“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科目,贷记捐赠收入科目。
2. 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
若接受捐赠为存货、固定资产等,按照确定的成本,借记“库存物品”、“固定资产”等科目。若发生相关税费、运输费等,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其差额部分仍贷记捐赠收入科目。
3. 接受捐赠的资产按名义金额入账:
若资产按名义金额入账,则借记“库存物品”、“固定资产”等科目,同时贷记捐赠收入科目。对于发生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期末结转
期末,需将本科目的本期发生额转入“本期盈余”科目,具体为借记捐赠收入,贷记“本期盈余”。期末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针对学员提问:公立医院接受社会捐赠的药品后销售给病人,账务如何处理?
当医院将接受的捐赠药品销售给病人时,应先将捐赠药品的成本转入“库存物品”,销售后再进行正常的账务处理方法。具体来说,销售药品的收入应计入“医疗收入”,对应的成本则从“库存物品”中扣除。
以上内容严格按照原文要求进行润色,保持原意不变,并对格式进行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