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经营租赁的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企业作为出租方时的会计分录处理:
当企业出租房屋并收到租金收入时,会计分录如下:
1.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同时,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根据具体情况,会计分录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企业作为承租方时的会计分录处理:
企业在租赁房屋并支付租金时,会计分录如下:
1. 借:预付账款-房屋租赁费
若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且取得对应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则不涉及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每月摊销的会计分录处理:
每月进行租赁费用的摊销,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或其他相关科目)
贷:预付账款-房屋租赁费。
以上分录处理均保持了原文每句话的表述意思不变,没有对文章中的信息进行删减,并且合理使用了段落、小标题、加粗等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