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不同情形下出售抵扣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的发票。对于不同纳税人和不同时间取得的固定资产,增值税处理有所不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需根据取得时间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实行简易征收。对于旧货如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无论是否自己使用过的,均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摘要字数控制在200字以内。
出售抵扣过的固定资产的发票开具详解
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增值税的处理需依据财税〔2008〕170号文件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销售2009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需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近年来,增值税率有所调整,不同纳税时间执行不同税率。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计提折旧的设备。
一、全面营改增前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对于这类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财税〔2008〕170号文件,不得实行简易征收,需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全面营改增前的营业税纳税人
在全面营改增后,这些纳税人成为新的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固定资产,依据财税〔2016〕36号文件,执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根据财税〔2009〕9号文件,销售旧货可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三、特定固定资产的销售
对于一般纳税人销售的特定固定资产,如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无论是否自己使用过,均归入旧货范畴。其应纳增值税按照简易办法减征。
为了确保税务处理的准确性,纳税人需根据固定资产的取得时间、类型以及自身的纳税人类别来判定如何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为了遵循税法规定,纳税人在出售抵扣过的固定资产时,必须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准确申报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