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分录编写
企业在确认相关资产、负债时,根据所得税准则,对于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会计分录如下:
1. 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当企业首次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应计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时,上述分录应作为记账基础。
2. 资产负债表日的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需再次根据所得税准则对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确认。
- 当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大于本科目余额时,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确保负债的准确反映,并调整账户余额。
- 当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小于本科目余额时,则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即: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贷: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确保调整后的账户余额准确性。
以上分录严格按照会计原则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进行编写,确保企业在处理递延所得税负债时的账务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