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借款在现金流量表中的体现方式是,企业从银行借入的短期贷款应在“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项目中反映,银行短期贷款的借方发生额放在“借款所收到的现金”行,贷方发生额则放在“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行。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在现金流量表中的体现
银行短期贷款在现金流量表中的记录方式如下:
一、企业从银行借入的短期贷款
1. 当企业从银行借入短期贷款时,该笔款项应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2. 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短期借款。
二、短期借款在现金流量表中的体现细节
1. 借款的借方发生额应放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借款所收到的现金”行。
2. 贷款的贷方发生额则体现在“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行。
具体操作为:
1. 当企业获得银行短期贷款时,在现金流量表的“现金流入”部分,选择“借款所收到的现金”项目,记录相应的借方金额。
2. 当企业偿还短期借款时,在“现金流出”部分,选择“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项目,记录相应的贷方金额。
通过这样的记录方式,企业可以清晰地展现其短期借款的流入与流出情况,有助于外部投资者或债权人更好地理解企业的现金流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