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纳税人可以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
以下纳税人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但需同时符合两个条件:提供的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范围,且提供的应税服务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
一、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的销售额,是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计算。纳税人可选择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核算买入价,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二、经纪代理服务
经纪代理服务的销售额,是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
三、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商务部批准的融资租赁业务纳税人,其销售额是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
四、航空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客票的代收转付款。
五、客运站场服务
提供客运场站服务的纳税人,其销售额是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
六至十五、其他服务
包括旅游服务、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个人销售住房、转让土地使用权、物业管理服务、劳务派遣服务、签证代理服务、教育辅助服务以及其他特定服务。这些服务的销售额都是按照相关规定,扣除相应费用后的余额。
具体的差额征税政策细节,请参照原文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