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发票作废后能否取消作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来源:财会小秘 2024-12-15 03:42 浏览次数:834

专用发票作废后无法取消作废。一旦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无法恢复到未作废状态。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操作需遵循系统流程,符合作废条件则按作废处理。税总货便函2017年第127号规定,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符合作废条件的需按作废处理,并在系统中进行数据电文处理和纸质标注。

专用发票作废后的相关操作与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后,确实无法再恢复其未作废状态,也不能取消作废。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税务管理的严谨性,避免发票的滥用和不当操作。

一、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流程

当月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开票有误或其他需要作废的情形,可以按照以下流程操作:

1. 进入系统的“发票管理”模块。

2. 选择“发票开具管理”选项。

3. 在“已开发票作废”中选择要作废的发票号码。

4. 点击“作废”按钮。

5. 系统弹出提示框进行确认,确定后完成作废。

二、关于税总货便函2017年第127号的相关规定

根据税总货便函2017年第127号文,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当月,如发生销货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在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且符合作废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作废处理。若开具时发现发票有误,也可即时作废。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在新系统中进行电文“作废”处理,并在纸质发票的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之后全联次留存。

以上内容,强调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后的操作流程及相关规定,旨在确保税务操作的规范性与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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